標題:勞動部令:核釋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
   
資料性質:行政規則
公發布日:111.01.18
文  號: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號
發布機關:勞動部
法規名稱: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解釋令
摘  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,受僱者有產檢之事實及需
     求,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、分娩之事實及需求,選擇以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
     位之相關規定,自即日生效
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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