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性質: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:111.01.18 文 號: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號 發布機關:勞動部 法規名稱: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解釋令 摘 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,受僱者有產檢之事實及需 求,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、分娩之事實及需求,選擇以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 位之相關規定,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 「法規連結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