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:勞動發管字第10605163451號 附件:如文 修正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作業要點」,並將名稱修正為 「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附修正「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」 部長 林美珠 相關檔案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