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指雇主招募員工,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,並應以區間、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,自即日生效
   
公發布日:108.03.21
文  號: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6151號
發布機關:勞動部
法規名稱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
摘  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指雇
     主招募員工,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,並應以區間、定額或
     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,自即日生效
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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