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發布日:108.03.21 文 號:勞動發就字第10805036151號 發布機關:勞動部 法規名稱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 摘 要:勞動部令:核釋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,指雇 主招募員工,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,並應以區間、定額或 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,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:行政院公報 「法規連結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