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8月2日 發文字號:勞動發事字第10905116361號 修正「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、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。 附修正「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、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」部分規定 「法規連結」